摘要

<正>一、制定自评方案,明确自评对象和资金范围。根据年初规划,制定了《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凡列入2019年度市直单位预算资金50万元以上项目及专项资金,各预算部门都需按规定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向预算科绩效管理科和部门预算科提交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审核会签后报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