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教育惩戒被看作是教育的一部分,其主要原因是封建社会制度赋予教育惩戒合理化。进入现代教育以来,在素质教育背景下教育惩戒权一度失落,一味推崇激励教育而出现的对学生纵容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呼唤教师惩戒权的回归。《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颁布,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惩戒权,让许多教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缓解一线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状。教育惩戒权的回归,是教育活动顺利、有效开展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