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ODS,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备案管理制度体系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未来如何进一步完善ODS经营活动的备案管理制度体系提出了对策建议。研究指出,目前31个省区市除了新疆和西藏外,其余29个省区市均以制度、通知等文件形式对从事含ODS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以及从事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提出备案管理要求。但目前依然存在着备案管理工作整体滞后、备案管理规定差异较大、备案信息整合难度较高等困境。下一步,我国需要从以下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完善ODS经营活动的备案管理制度体系:一是从国家层面提出统一备案管理制度体系规定;二是构建国家ODS管理信息系统;三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四是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