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理使用制度作为著作权法中重要的权利限制工具,协调着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具有平衡利益冲突与矛盾的作用。合理使用制度是具备正当性的,从激励论看,合理使用制度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作品传播和市场应用;从利益平衡论看,合理使用制度为公众接触作品提供途径,协调了著作权人与公众之间的矛盾。在网络环境下,信息公开与共享的特性对合理使用制度的正当性带来挑战。为顺应网络时代发展,基于合理使用制度论证基础的激励论和利益平衡论,都应当做出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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