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我国参政党的三大基本职能中,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相对于其他两项职能无疑是较不充分的。这既有各民主党派对民主监督工作下气力相对较少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由于参政党民主监督机制不完善所致。参政党民主监督机制的完善不仅需要建立完备的程序性机制,从知情、沟通、反馈、落实四个环节畅通民主监督活动;还要建立配套的保障性机制,从科学考评、奖励惩处、监督免责、经费支持等方面保障民主监督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