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英、美、日四国在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上的规定有着不同的演变轨迹,但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共同的特点,比如提高许可费赔偿、采用边际利润计算方法等。我国专利侵权赔偿计算亟待引入边际利润的概念。通过比较还可以看出,我国学术界关于归责原则的争论意义不大,而认为某些计算方法具有惩罚性则是对惩罚性赔偿的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