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清入关之初即实行保甲制度,并逐渐推广和完善。规定“每户由该地方官岁给门牌,书家长姓名、生业,附注丁男名数。出注所住,入稽所来,有不遵照编挂者治罪。十户为牌,立牌长;十牌为甲,立甲长;十甲为保,立保长,限年更代,以均劳逸。”门牌由地方政府开具,如实登记户(铺)人员信息,实裱木板悬挂门前,有变化时须及时上报并更改。保甲登记的户册称为“保甲册”,而“保甲册之基本在于门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