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地将科技支撑作为新时代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创新手段,这不仅是对科技手段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所发挥的提高治理效能、促进治理主体协同合作和社会秩序稳定运行功能作用的肯定,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内含主体理性与工具理性辩证统一优势的彰显。但科技手段不是万能的,运用科技手段应以发挥人的主体性、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恪守责任权限等为限度,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建设科技伦理、规范科技手段应用行为更有效地发挥社会治理中的科技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