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社会和人类纪背景下,维持传统社会秩序的制度框架不断受到冲击,环境外部性和责任碎片化问题也日益凸显。对此,法律通过权利与义务的设置和调整来恢复社会的有效组织。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就是在固体废物治理领域,针对特殊产品的社会和环境影响,有限调整权利与义务配置的制度设计。它被引入多个国家环境政策与法律中。德国《循环经济法》中的产品责任是以产品为纽带将生产者纳入相应义务框架。《欧共体固废指令》新近修订中强化了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并提出欧盟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最低要求。在德国转化《欧共体固废指令》中,欧盟法中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与德国循环经济法中的产品责任日益趋同。在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修订中,在强化具体制度构建同时,在原则层面有一定弱化。我国固废治理在围绕"无废城市"的建设中,迫切需要把理念和制度真正落实在资金保障和组织体系构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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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