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党办〔2023〕32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5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