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是社会的主人,是社会治理的主体,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要求公民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素养。首先,要以"公共精神"强化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筑牢思想基石;其次,要以"四德教育"浸润公民的道德情操,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固精神支柱;再次,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公民的家国情怀,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加深情感认同;最后,要以"四史教育"强化公民的历史归属感和民族自信心,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增强动力、坚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