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重要的家庭暴力干预主体。目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综合素质不高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暴力干预的成效。因此,应围绕《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宗旨,科学建立培训机制,通过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开展家庭美德、法律常识、紧急救治及团队精神等多方面的家庭暴力干预培训,帮助其提高家庭暴力干预能力,进而使家庭暴力干预工作达到良好效果,最终从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

  • 单位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