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刑事合规的法理体系建构是企业走上良法善治的第一步,关涉企业刑事合规的模式选择、有效性标准、体系建构等一系列问题的根基。通过文献回顾发现,企业刑事合规法理基础存在碎片化、直觉化、单一化的特征,无法有效回应与满足现实需求。企业刑事合规的法理体系必然是系统体系性的、知识理论性的、面向多元性的,包括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在宏观层面,企业刑事合规的法理基础在于义务论和后果主义;在中观层面,企业刑事合规的法理基础是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在微观层面,企业刑事合规的法理基础是注意义务与保证人地位理论。三个层次之间是相互融贯、相互推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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