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产品具有一般公共产品的特征,政府有责任、有义务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长期以来我国采用城乡分割的二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上都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致使农村公共产品严重不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成为当务之急。分析了政府在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应承担的主导作用、监管职责、统筹规划职能、扶持职责和法律保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