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雍正五年(1727),浙江巡抚兼管盐政李卫为解决两浙沿海私盐泛滥、正引难销的时弊,奏请在两浙盐区实行帑盐制。帑盐制在两浙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运作模式,松江地区主要是发帑收盐交由武弁运销,温台地区主要是将所收之盐售与佥选的帑商行销,定海地区则为了平衡多方势力而实行文、武分销。帑盐制在两浙各地的具体运行过程,展现了两浙地方盐业事务运作的复杂性和地方不同利益团体间相互博弈的图景。帑盐制的实行,一方面挽救了两浙沿海私盐泛滥、私枭横行的颓势,将先前盐引难销之地重新纳入官方盐政的统治和管理中来;另一方面又以余引的形式突破了正引原额的限制,增加了盐课收入。此举是地方政府试图垄断当地余盐市场的一次有效尝试,体现出地方盐务经略过程中的灵活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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