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治理既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历史问题,又是一个全球性和时代性问题。以政教体制为基础,对世界宗教法律治理状况进行考察,具有存同辨异的学术价值。在政教分离体制下,法国坚持宗教严格义务取向的共和法治模式,美国采取宗教宽容的自由法治模式。在政教合一体制下,伊朗奉行真主统摄下的国家主义法治。在政教和谐体制下,新加坡着力构建维护宗教和谐的法律治理框架,我国的政教体制则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致力于依法构建积极健康和谐的宗教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