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随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通过,未成年刑事案件日渐获得人们的关注。然而,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其特殊性,因其生理心理发育不完全的原因而导致其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感知力和表达能力都较差,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更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但与之相配套的少年司法建设体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从理论上都略微滞后。因此,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发展是十分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