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制度使人过上体面生活,形塑其个人和政治命运。环境国家重构了宪法的整体框架与规范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序言到总纲再到国家机构形塑了环境治理的环境宪法形式理性。环境宪法的使命须通过环境法律规范体系来达成,由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环境法律规范较传统的部门法律体系在外在形式上表现更为分散与去中心化,也缺乏内在的价值融贯性,这对环境宪法使命构成挑战。法教义学基于法律规范体系实定法秩序得出解决具体问题的司法结论的宗旨对环境治理极具启发意义,从法教义学的规范出发,在认真对待现行环境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以环保所关心的人类共同体的利益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共识为宗旨,最终服务于人的健康和人性尊严的正义关怀,环境治理应当以形式法治为预设,建构融贯性的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在法典化时代与中国环境治理政治推动的大视野之下,环境法典编纂具备了从形式理性到实质规范的所有要素。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