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写作主体、事实、价值构成公安文书写作的三体,从本体论上看,公安文书的写作是实践主体警察认知事实,作出价值评价的活动;从认识论上看,实践主体、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是正确认识公安文书写作的基本手段;从方法论上看,公安文书写作存在三个基本导向:主体导向、事实导向、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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