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行政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的有效形式。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实施以来,在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行政行为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护。本文从具体个案入手,对政府采购中信息公开范围限制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真正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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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