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启动的为期两年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即将于2023年下半年到期。改革试点旨在实现四级法院审级职能的分化,对既有的“四级两审制”形成挑战。我国“四级两审制”的形成既有历史的偶然性,也有历史的必然性。自形成以后,其制度内涵发生了变迁,从“强横向关系”向“强纵向关系”或者说从“块块”为主向“条条”为主演进。在此背景下,全国法院自上而下实现司法统一的需求日益迫切。本次改革试点尝试以级别管辖、提级管辖等机制实现“寻常案件压得下去,大案要案提得上来”,将高级别法院(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资源集中于统一司法。但是,提级管辖机制存在不确定性,增设作为法律审的第三审仍是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