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颁行实现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法制化。该条例明确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各主管部门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职责,并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启动、事实认定、调解时限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对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规范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未突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专业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规定过于单一、未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议事协调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经费保障制度规定不甚充分等局限。未来应从这几方面提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制化程度,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顺利运行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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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首都医科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公共卫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