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对我国家事调解进行功能定位和制度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不同法系构建家事调解模式中法律传统的殊异性,通过对司法实践的观察,揭示法官对家事调解的角色认知和策略选择,还原家事调解背后情理诉求的同时回归法律视域,展开完善家事调解制度的法律建构,提出我国可选择"诉前分离、诉中合一"的强制调解模式,区分不同类型的家事案件适用不同的家事程序法理,提升调解后的自动履行率,并完善对家事法官的质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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