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是人体试验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受试者夫妇并非是在充分知情基础上做出的同意选择,通过基因编辑出生的婴儿更是被完全剥夺了知情同意权。对此进行反思发现,我国人体试验中受试者知情同意制度存在着对受试者的告知内容缺乏合理的标准、知情同意的主体混乱、缺乏未成年受试者知情同意权保护模式等问题。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受试者知情同意制度:确立理性受试者的告知标准;明确知情同意的主体;确立未成年受试者知情同意保护的特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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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滨州医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