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食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是我国为加重不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并强化对食药品安全公共利益的保护而进行的尝试。当前食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机制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撑与制度供给,在实际运行中存在惩罚性赔偿适用较为宽泛、赔偿金分配与管理模式较混乱等问题。有必要从为公益诉讼原告确立公益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明确公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以及完善惩罚性赔偿金的分配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对该机制进行优化,推进其有序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