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日新月异不断进步的当下,人工智能正在让世界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百度百家号案"被媒体称为全国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案。涉案文章是否涉及人工智能创造,法院在审理中只字未提。人工智能可分为强人工智能与弱人工智能,现阶段的人工智能还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法律性质的判断及是否纳入著作权保护,与其由人工智能生成的这一事实并无关系,其是否可受版权保护更适宜运用现有的有关法律标准进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