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德国和日本虽然属于两个截然不同的历史文化圈,建立起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内容和具体形式也存在差异,但其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现出一些共同的特征。对其进行归纳和分析,对于完善我国农民养老金制度具有现实意义。农民养老金制度的共有特征(一)建立制度化的待遇调整机制。德国(这里指联邦德国)1957年建立了农民养老金制度,是世界上第一个把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覆盖的国家。日本1959年颁布《国民年金法》,把农林牧渔业的从业者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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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