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制度体现法治,法治化是治理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经济特区治理法治化。新时期,经济特区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步骤,承担着在制度、法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而经济特区治理现代化包括两部分内容,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治理体系实现现代化要求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达到制度体系科学、有序、有效运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要求治理主体坚持依法行事,提高治理的效能。经济特区能不能按照法治化原则与方式进行全方位治理改革,是实现经济特区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新时期经济特区治理现代化要在法治化基础上持续推动制度创新、治理能力提升,从而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提高经济特区治理发展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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