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主持人:某参保人员向相关行政机关反映其社会保险待遇问题未果后,直接以该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其履行社会保险待遇给付义务。该做法是否恰当?浙江读者于先生于先生:《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