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政发[2020]6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国务院批准,对南通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一、撤销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设立新的南通市崇川区,以原崇川区、港闸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崇川区行政区域,崇川区人民政府驻虹桥街道桃坞路44号。二、撤销县级海门市,设立南通市海门区,以原海门市的行政区域为海门区行政区域,海门区人民政府驻海门街道北京中路6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