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桐乡市探索出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与新时代乡村社会发展相契合,能够较为有效地化解乡村治理中的问题。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结合实践不断补充与完善。当前乡村社会发展的困境之一在于无法将“三治”有机地结合起来,而新乡贤所具有的法律素养和道德精神恰好可以在自治、法治和德治有效融合中发挥作用,协助重塑乡村治理共同体。从社会保障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对乡贤作用的发挥进行制度保障,有助于实现乡村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