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市监规〔2023〕2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管理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1月24日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以及《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