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金[2022] 8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金融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11月30日安徽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三农”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