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升仲裁公信力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科学、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是提升仲裁机构公信力的核心。调查资料显示,由于我国商事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不足,其内部治理存在以内部执行机构名称登记注册、决策机构成员构成不合法、决策程序不明确、执行机构泛行政化、内部监督机制缺乏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可通过改革人事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在仲裁机构登记注册规则中明确登记名称的组成模式、在仲裁机构章程中明确决策机构的成员推选和决策程序、单独设立监督机构等方式予以解决。这些化解路径应通过修改和完善《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得以固定并保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