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止状态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作者:蒋黎明; 程雨
来源:人民司法, 2021, (20): 66-69.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1.20.014

摘要

劳动者自行离开工作岗位,未向单位提供劳动,单位也未发放工资,不应简单认定劳动关系终止、解除或劳动者被开除、除名,应根据案情具体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存续。认定劳动关系存续的,也应尊重劳动者自行离岗的客观事实,认定该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同时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也相应中止。社会保险争议与工资争议具有同质性,故其仲裁时效期间应比照适用工资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不受一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