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敌意收购事件的频发,许多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设置了反收购条款,本文以2007-2016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PSM-DID的准自然实验法,实证检验了公司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研究发现,设置反收购条款对公司价值具有显著的负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设置反收购条款显著增加了第二类代理成本,但对第一类代理成本和研发投入无显著影响。因此,在我国大股东控股占主导的背景下,设置反收购条款维护了控股股东利益,使得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的动机更强,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本文的研究为上市公司科学合理地设置反收购条款提供了可靠的经验证据,对监管机构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亦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