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评价水环境的治理绩效,构建了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水环境治理绩效评价DPSIR模型,对长江流域中部地区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2011~2017年的水环境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并定量评价了长江流域中部地区四省在2011~2017年间的水环境治理绩效情况。结果表明,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的权重值分别为0.3135、0.1901、0.1932、0.1632、0.0615,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中部四省的水环境综合治理指数分别为-0.1730、0.4109、-0.3758、-0.5809。可见2011~2017年湖南省水环境治理综合效果最好;江西省2016~2017年治理综合指数涨幅最大,发展协调度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