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作为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经历了探索、争论、正式确立三个发展阶段。从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正式实行的情况来看,主要体现了三大实践价值:一是有利于少捕慎捕和保障人权;二是有利于解决实践中案多人少的矛盾和提高司法效率;三是有利于增强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心和提高检察官素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在检察实践中也遇到三个方面的问题,即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如何实行捕诉一体,检察官对诉讼活动如何进行有效监督,对捕诉一体检察官的办案活动如何加强内部监督。针对实践中的问题,要保证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有效作用,应当建立和完善以下机制:一是建立上级指导下的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捕诉一体机制;二是检察机关实行诉讼监督案件化办理;三是建立检察机关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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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