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强制招标制度是《招标投标法》的核心制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规避招标、应招未招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应认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无效。本文将以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2568号民事裁定书观点为导引,分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未经招标订立的合同法律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