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水安全。本文采用熵权模糊综合评价法,以我国浙江、江苏、湖北和四川四省为样本,评价了各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成效。结果表明:农业水价改革总体成效理想的省份在节水、经济、社会和生态成效等方面较为明显,不存在"偏科"倾向;农业水价改革总体成效不够理想的省份主要是在经济成效和生态成效方面需要加快补短板;浙、苏、鄂、川四个省份农业水价改革的社会成效都比较理想,说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