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A村村委会计划通过“三新”工程,对村民和企业进行动迁和集中安置,逐步盘活土地资源。后来,A村村委会与B公司签订《土地补偿合同》,规定B公司通过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且需支付土地前期整理过程中所需资金,即土地补偿费。之后,双方签订的《动迁安置包干合同书》约定,地块动迁安置工作动迁费用单价确定,A村村委会若逾期未完成动迁工作以致不能按时将“净地”交付给B公司,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