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数字化记忆的永久性、开放性、共享性给人类带来了诸多困扰,个人信息能否被遗忘成为当下亟待回应的问题。现有法律维权模式无法解决数据异化带来的信息流通与个人隐私的矛盾冲突。通过梳理被遗忘权引入的利弊,可以发现被遗忘权的确立面临诸多挑战,但通过制度构建,其可与言论自由、公众知情权相协同,与我国立法取向相统一。为了保障人格尊严,解决网络传播过程中个人信息的"永久记忆"问题,应该肯定被遗忘权的确立价值;同时,结合我国传播实践,具体化被遗忘权内容,将其作为个人信息权的权能之一,以构建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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