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字经济十分活跃,但跨境数字服务却遭遇税收实践困境。用户与数据要素对企业价值创造贡献结构的重塑倒逼税收管辖权规则作出回应。对数字服务税立法的逻辑基础源于用户数据“对价—补偿”理论。目前国际社会对数字服务税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也为未来我国构建数字服务税制提供了下列思路:适度扩展传统理论,回应新兴资源要素的价值创造贡献;审慎设计课税要素,明确税收基本原则依循与价值协调;深度参与国际立法,融贯与引领统一数字服务税制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