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办产[2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发挥农业产业强镇上联城市、下接乡村、内聚要素、外拓市场的辐射带动效应,壮大优势主导产业,聚力培育乡村产业新高地,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在前期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基础上,择优认定一批全国农业产业强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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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财政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