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借助于法律助推见义勇为,其实就是要助推儒学理念获得实践,因为见义勇为本身就具有丰富的儒学内涵。通过彭宇案可以发现,借助于法律助推见义勇为具有必要性;通过小悦悦事件则可以发现,助推儒学理念获得实践具有可行性;两案进一步凸显出见义勇为的实现概率。良好的法律必然是文化与制度的良性耦合。儒学与法律以一内一外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发挥作用,促使儒家原有的秩序构设框架(克己复礼)展现出崭新的面貌,相较于儒学一直居于前台,责任豁免的权利则始终处在后台或者备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