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北京、上海成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职能管辖范围基本明确化,案件办理逐步正轨化;机构设置不断科学化,业务人才不断专业化,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化。但是,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仍然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立法较为滞后,层级设置不合理,案件管辖规划不科学,机构建制不明等瓶颈。为促进继续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构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体系,要从明确法律地位、建构组织体系、完善管理体制三个方面着手,全面落实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政策,促进权力跨行政区划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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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