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遇到业绩、融资困境时,经常会采取资产证券化途径增加经济利润以及完善会计报表。当金融产品的法律模式和经济模式脱离时,财务准则的应用存在不稳定性,资产证券化前提资产可否出表存在很大分歧。可否出表要以控制风险以及报酬转移为评定标准,采取后续涉入法、"穿透"交易体系以及经济实质研究。对资产进行出表是一个"双刃剑",要鼓励科学、标准的表外集资与安排,还要避免通过法律、外在途径遮盖的各项风险,不断加强整体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