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要求和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系统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文本,可以发现我国有关农村宅基地的正式制度安排经历了由农户私人所有到确立农村集体所有制、由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到进一步赋能扩权的制度变迁历程。2015年以来国务院授权相关县区有限范围内的审慎试点,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具体实现途径提供了重要经验和借鉴样本。始于2020年底的新一轮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需要在进一步落实国家层面政策举措的基础上,锚定宅基地产权权能受限、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建立困难、用途转换刚性约束较多、宅基地流转盘活区域差异显著等特征性事实,从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偿使用、流转退出、收益关系调整等不同环节入手,确保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制更加健全、农民土地权益更有保障、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更加有效、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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