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3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因分家赡养协议中存在以“放弃未来继承权利”为履行赡养义务附加条件的条款,被人民法院认定属于违反公序良俗、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据此判决驳回了当事人要求确认协议有效的请求。【案例】盛老太和老伴生育了3个孩子,分别是哥哥霍甲、弟弟霍乙、妹妹霍丙,老伴早些年已过世。对于盛老太的赡养问题,2021年5月,霍甲、霍乙签订了分家赡养协议,约定霍甲放弃未来继承母亲盛老太的3间北房,霍乙将其所有的两间西房转归霍甲,盛老太由兄弟二人轮流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