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伊斯兰国"(简称IS)在叙利亚丢失阵地后,如何规制那些参与IS的"外国恐怖主义战斗员"回流的问题,既是国际社会的热门话题,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我国刑法没有专门规定回流的"外国恐怖主义战斗员"治罪问题,但为响应联合国2014年通过的第2178号决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和2015年通过的《反恐怖主义法》对"外国恐怖主义战斗员"作了明确的规定。国际社会特别是欧盟及英国的立法和实践也有相应的规定和应对措施,这些经验对我国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等预防和惩处回流的"外国恐怖主义战斗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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